1、電纜懸掛:在水平巷道或30°傾角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鉤懸掛;通過鏇岔或橫過巷道的電纜,需用電纜卡或電纜托橋進行固定。
2、電力電纜的懸掛應有適當的垂度,且垂度一致、高度一致,吊掛整齊、無交叉。
3、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電纜鉤間距1.5米,在電纜溝內為1米,橫過巷道的電纜采用電纜卡固定時,固定點的間距是1米,電纜鉤要高度一致,下端吊掛高度軌面起均不得少于1.5米,特殊要求地段電纜高度按照機電科制定標準執行。
4、硐室內電纜應沿墻壁懸掛或敷設在電纜溝內,電纜溝應做成5%的坡度,以防積水。
5、電纜鉤應安裝牢固,噴漿巷道需采用預埋地腳螺栓(規格為M16×200)固定電纜鉤,上下地腳螺栓埋深不得小于100mm,嚴禁采用木楔、金屬絲、射釘等綁扎懸掛吊掛;同一地段需使用加工標準一致的電纜鉤(包括電纜鉤防腐顏色)。迎頭耙裝機后應使用電纜鉤吊掛,迎頭耙裝機前使用臨時電纜鉤吊掛。
6、懸掛電纜使用的電纜鉤、電纜卡應采用扁鋼材料,不得使用圓鋼制作。電纜鉤、電纜卡在安裝前需進行防腐處理。
7、通風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處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鋼套管保護,并嚴密封堵管口;電纜由地下引出地面時,應有鋼管進行保護,并嚴密封堵管口。
8、綜采工作面的電纜應放在電纜槽內,工作面出口電纜應用吊梁(電纜單軌道)綁扎吊掛,不得與油管、風管、水管混吊。
9、電纜不應懸掛在風水管路上,電纜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電纜上嚴禁懸掛物件。
10、電纜與風管、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應設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電纜同膠皮風筒等易燃物應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否則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1、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別吊掛在井巷的兩側。因受條件所限不能分掛在兩側時,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2、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的間距應大于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0mm。
13、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需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
14、運行電纜不論高低壓均不應盤成圈或“∞”字型(屏蔽電纜、采煤機電纜車的電纜除外)。
15、低壓電纜接線盒需符合防爆完好標準,按要求上板固定(接線盒與板不能產生相對移動),吊掛美觀;低壓接線盒應銘牌向外,支線喇叭口不得朝上。接線盒兩端電纜不應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得淋水。
16、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段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規格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兩側都應設置注明編號、用途、電壓、截面和長度的標志牌,以便識別。
17、在開關的喇叭口處進線及饋出電纜上,用電纜標志牌明顯清晰的標注電纜的規格型號、上級負荷以及下一級負荷、具體用途等情況。
18、電纜表面應清潔干凈,無噴漿灰、無積塵。
19、電纜冷補接頭制作符合規定要求。
20、電纜的完好標準:
①外觀檢查:橡套電纜護套無明顯損傷。不露出芯線和屏蔽層,護套損傷傷痕深度不超過厚度的1/2,長度不超過20mm(沿圍長的1/3),無老化現象。
②電纜標志牌齊全。電纜接線盒兩端、拐彎處、分叉處及沿線每隔100m,均懸掛標志牌。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內容填寫正確、清晰)。
③電纜接線盒符合防爆完好標準,吊掛美觀、標準。
④電纜表面清潔,無灰塵積聚。
電纜冷補標準要求
1、井下電纜截面積S≤16mm2,中間接頭允許冷補;S>16 mm2的電纜中間接頭不允許冷補,需使用接線盒連接。冷補后,要做到電纜接頭外形美觀,形成圓柱形,外層包扎物需全部去除干凈。
2、冷補電纜時,電纜接頭需使用銅套管壓接,外層模具采用青稞紙。
①電纜截面積S≤6 mm2,冷補長度約為150mm;
②電纜截面積S≥10 mm2,電纜冷補長度約為200mm。
3、冷補外徑與電纜外徑的距離不得小于10mm,電纜長度在10米之內不得出現2個及2個以上的冷補接頭。
4、不同截面、不同型號的動力電纜之間嚴禁冷補。
5、照明及信號電纜可引出分支接頭(每處僅一個),其他用途電纜不得存在分支接頭。